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8-10 09:45:11 点击数:

8月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恒秋向媒体介绍《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九大明确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今年5月18-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

省委、省政府对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大会和中发〔2018〕17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多次深入长江、淮河流域等地调研,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后,已经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包括10个部分。第一部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第二部分,深刻认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第三部分,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第四部分,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五至十部分,部署了六大重点任务。分别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总体考虑: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发〔2018〕17号文件要求。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系列具体部署,重点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巢湖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7场标志性战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发〔2018〕17号文件提出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我省根据实际调整为“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其他战役均与中央提出的一一对应。三是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全面衔接。四是认真分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尤其是近年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提出有效整治措施,例如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中强调分别以“五控”“五治”为抓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将我省生态补偿相关政策亮点写入。

《实施意见》要求,以“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为抓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从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方面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做好“五治”,即治理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源地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巢湖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要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从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实施意见》具体指标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涵盖大气、水、土壤等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未达标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4.5%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9%以内,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1.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6%,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减少10%、14.3%;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15.15%;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实施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坚决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每年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问责,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补偿机制、经济政策体系、法治体系、能力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等。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

    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农委,合肥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了所在部门贯彻《实施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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